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报考条件有变化吗?

发布时间:2021-07-3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还不太清楚报名政策,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放宽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B: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人求偿,未获赔偿的部分方可请求保险公司损害赔偿。在赔偿金额内,保险人可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
C: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那里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第三人那里取得的赔偿金额
D: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该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除外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险代位权。详解:《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该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保险人可以先行赔偿,然后再行使保险代位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A市甲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工商户贾某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贾某不服,应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A:应以A市税务局为被告
B:应以A市甲区税务分局为被告
C:应以该税务所为被告
D:应以甲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中,该税务所系甲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其在实施税收行政处罚行为时超出了法定授权范围(2000元以下),因此,当事人应当以该税务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C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关于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地方公证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地方公证协会
B、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是机关法人
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的章程,须报司法部批准
D、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答案:A,B,C
解析:
《公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据此,地方公证协会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设区的市不得设立,故A项“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公证协会”说法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四条第一款,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据此,律师协会也是社会团体法人,故B项“机关法人”说法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公证协会章程是报备案,而非报批准。《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也规定:“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故C项错误。
《公证法》第五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故D项正确。

甲与乙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为果农,乙为果商,在苹果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甲的果园砸毁,导致甲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甲灰心丧气,并未通知乙解除合同,但乙知道此事,考虑到甲将无力履行合同,便通知甲解除合同。对于甲、乙所受的损失,乙主张各自承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B: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也享有合同解除权
C: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
D: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担
答案:B,D
解析:
不可抗力发生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仅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相对方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因不可抗力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损失方自担,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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