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2021年法考辅导用书新增内容-国际法(二)

发布时间:2021-01-22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8门学科(按大纲顺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21年这些科目又增加了哪些呢?接下来就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仅供参考):

一、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的典型制度

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制度。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经联大2006年第60/251号决议,与建立人权理事会同时设立的。该决议授权人权理事会”在尊重所有国家的基础上,采取能够确保普遍和平等对待的方式,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经人权理事会各次会议商定和修改,以及实践的检验,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审议程序和方式。根据这种制度,人权理事会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定期审议。

(1)审议由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组成的审议工作组主待进行。在对一国进行审议时,抽签选出三个国家组成“三国小组”担任报告员,协助开展该国的审议工作。与受审议国家的讨论和对话,任何联合国成员国都可参与。

(2)审议对受审议国的人权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这些义务源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该国缔结的人权条约、该国自行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如国家人权政策或已实施的方案),以及适用于该国的国际人道法规则。

(3)审议内容所依据的文件和信息包括:受审议国家所提供的“国家报告”、独立人权专家和与该国义务相关的人权条约机构和联合国其他机构报告中的相关信息、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

(4)工作组审议并提出“结果报告”,该“结果报告“经协商修改,提交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在审议的各个阶段,包括“结果报告”的撰写阶段,受审议国都有机会充分参与,对他国和小组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出评论和回应。

(5)审议报告通过后,国家须承担最终结果报告中各项建议的落实责任。对所有会员国都进行一轮审议的时间为4年。当下一轮4年审议时,一国须报告其对4年前上轮审议中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且,对于这些建议的落实,国际社会与该国协商后,也将在执行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方面,提供协助,合作促进人权改善和进步。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1年法考每个科目大纲新增变化的具体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薛某非法持有鸦片100克,公安机关作出拘留10日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薛某的家属
B.对薛某的拘留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C.薛某对处罚不服,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薛某对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即应暂缓执行拘留
答案:A,B
解析:
考查治安管理处罚。AB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第103条规定,CD与该法第102条、第107条不符。

关于职务侵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无经营、管理单位财产的权限,但在劳务活动中经手单位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具有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
B.网络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修改数据生成网络虚拟财物并出售给其他玩家,获利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D.公司职员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将签订合同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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