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申请现场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16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道今年准备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很多小伙伴最近在咨询考试申请现场提交材料的一些注意事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在申请时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

2、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注】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请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请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时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也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大家对待学习千万不能松懈,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所述的各项诉讼权利中,所有的刑事诉讼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有:()

A:提起上诉权
B:提起反诉权
C:申请回避权
D:撤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无上诉权,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可见公诉案件被告人无权反诉,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而公诉案件被告人、被害人和反诉案件被告人均无权撤诉,D选项错误。本题选C选项。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答案:A
解析: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详解】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A选项中顾客送到干洗店的衣服,对于放在衣服中的钱财,甲作为老板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甲将钱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A是正确的。B选项中,乙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应收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因此B是错误的。C选项中掉在飞机座位底下的钱包是乘客遗忘的,应当推定为由航空公司的机组成员保管,等待乘客认领,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C是错误的。D选项中客人将礼品寄存在前台让朋友自取,实际上和宾馆形成了保管关系,宾馆是礼品的实际占有者,而丁作为前台的服务员,是宾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该礼品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因此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胡某绑架了其朋友金某的儿子,要求其交付赎金100万元。后又念及自己与金某是多年的好友,且金某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将金某的儿子送回了金家,则胡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形态。详解: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财物,不影响犯罪的既遂。本案中,胡某已经控制了金某的儿子,并向其家属提出了勒索要求,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其后良心发现送回金某之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过表现,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

甲因得知自己重病,不久于人世,故拟定书面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其学生乙,剩余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甲的法定继承人丙该遗嘱后未表态,乙得知该遗嘱后表明自己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丙在知道该遗嘱两个月内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丙放弃继承
B.若乙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乙接受遗赠
C.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所有存款
D.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所有存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的相关问题。《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选项A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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