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河南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信息你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还不知道的话就快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等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省辖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
河南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371-65906767 6590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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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0379-63334167(http://www.lysfxz.gov.cn/);
平顶山:0375-4890882(http://sfj.pd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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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0373-2027277(http://www.xxssfj.gov.cn/);
南阳:0377-63196926(http://sfj.nanyang.gov.cn/);
信阳:0376-6810617 (http://sfj.xinyang.gov.cn);
驻马店:0396-2961600 (http://www.zmdsfj.gov.cn/);
商丘:0370-3263159 (sfj.shangqiu.gov.cn);
许昌:0374-2628003 (http://sifaju.xuchang.gov.cn/);
周口:0394-8206271(http://www.zkssfj.gov.cn);
焦作:0391-3569882(http://www.jzpfw.gov.cn/);
漯河:0395-2957899(http://www.lhsf.gov.cn/);
濮阳:0393-6681039(http://www.pyssfj.gov.cn/);
鹤壁:0392-3222291(https://sfj.hebi.gov.cn/);
三门峡:0398-2817108(http://sfj.smx.gov.cn/);
济源:0391-6633717(http://www.jiyuan.gov.cn/depzwgk/ssfj/)。
河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真实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A.各级法官
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
C.人民法院的法警
D.退休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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