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河南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信息你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还不知道的话就快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等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省辖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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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0375-4890882(http://sfj.pds.gov.cn/);

安阳:0372-5101026\5969110(http://sfj.anyang.gov.cn);

新乡:0373-2027277(http://www.xxssfj.gov.cn/);

南阳:0377-63196926(http://sfj.nanyang.gov.cn/);

信阳:0376-6810617 (http://sfj.xinyang.gov.cn);

驻马店:0396-2961600 (http://www.zmdsfj.gov.cn/);

商丘:0370-3263159 (sfj.shangqiu.gov.cn);

许昌:0374-2628003 (http://sifaju.xuchang.gov.cn/);

周口:0394-8206271(http://www.zkssfj.gov.cn);

焦作:0391-3569882(http://www.jzpfw.gov.cn/);

漯河:0395-2957899(http://www.lhsf.gov.cn/);

濮阳:0393-6681039(http://www.pyssfj.gov.cn/);

鹤壁:0392-3222291(https://sfj.hebi.gov.cn/);

三门峡:0398-2817108(http://sfj.smx.gov.cn/);

济源:0391-6633717(http://www.jiyuan.gov.cn/depzwgk/ssfj/)。

河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用以证明定案证据具有(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査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所以选项B正确。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故A项正确。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B、C项正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4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法律上是允许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故不选A。根据《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故B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故C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14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D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CD。

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哪些人员?
A.各级法官
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
C.人民法院的法警
D.退休的法官

答案:A,B,C,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现任法官和退休法官,选项AD正确。根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第48条,选项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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