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开启了

发布时间:2021-06-05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经开启,同学们开始行动了吗?有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小伙伴对于报名入口还不是特别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通道

2021年法考报名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提前备好报名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进行报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从香港给乙汇来港币5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将该笔汇款误记为美元,乙到该银行取款时,银行支付其5000美元,乙取款时并不知道多收了汇款,取款回家后方知银行出现操作失误,乙此时已经负债累累,即将取回的钱全部用来偿债。后银行发现自己的失误,要求乙偿还多取的钱,乙将自己所有的积蓄全部付给银行后,仍有部分未能清偿,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B:因该笔多收款已经全部用完,所以乙根本无需向银行偿还多收款
C:乙应该偿还多收款,因乙偿还部分多收款后已无力清偿,所以乙无须偿还剩余的多收部分
D:乙应该偿还多收款,尽管偿还部分多收款后无力清偿,乙仍然需要偿还剩余的多收部分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将港币误记为美元而对乙支付,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多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受益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本题中乙知晓银行多支付汇款时,乙仍然占有全部的多收款,因此乙应该偿还全部多收款,并且这种偿还不受乙目前是否有清偿能力的影响。因此,D项正确。

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A: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某让其表哥甲帮忙把10万美元汇往境外,表示会给其高额手续费,甲说:“我们兄弟之间这么客气,该不是来路不正吧,是不是从国外倒东西得来的?”A某说:“你别管,尽管汇款就是。”甲依约汇款果获取高额手续费。后查明该款项为走私所得。则可依前述事实认定甲“明知”,甲可以成立洗钱罪
B:国家工作人员B某告诉其在银行工作的好友乙某,称其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搞了点钱(30万元),让乙某帮忙开一个账户存为定期,乙某为B某办理了此事,后查明该30万元系B某参与伪造货币的收益。则因乙某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不能构成洗钱罪
C:丙某明知C某的巨额资金系黑社会经营收入,为帮C某掩饰其真实来源,丙某将资金的一部分投入到自己开设的地下赌场中,使C某获利冒称赌博所得。由于赌博所得亦为非法收入,故丙某不能构成洗钱罪
D:丁某明知D某交由其携带入境的10万美元,系D某贩卖毒品所得,仍然帮其保管并非法携带入境。则丁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洗钱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三罪,应当三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4)、(6)项,推定“明知”。B项,行为人认为是贪污所得,实际为伪造货币所得,均为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所得,根据该解释第1条第3款,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可构成洗钱故意。C项,本该解释第2条第5款。D项,本该解释第3条,应择一重处。

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行政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的
答案:C
解析:
【考点】伪证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且犯罪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因此,ABD选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