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发布时间:2021-06-03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不太清楚报名入口以及报名时间,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入口:

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时间:

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涉外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哪 些?( )
A.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不得依职权实施财产保全
B.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賠偿被申请人因财 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 在诉前申请保全
D.涉外诉前财产保全中,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

答案:A,B,C
解析:
。与国内财产保全制度相比,涉外财产保 全有以下两个特点:(1)财产保全的开始方式不同。 国内财产保全,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而涉外财产保全,人民 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不 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 提起诉讼的期间不同。在非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 中,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 诉;而涉外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后30日内 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份食用油买卖合同, 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 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问题。依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1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5条 规定,偾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偾务人可以主张原偾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0条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最高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上述规定仅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发回重审次数进行了限制,而如果因为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则不受此限制。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可知,发回重审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选A。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些)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对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决定合并审理
D.允许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审理。参见《行诉解释》第26条、第30条及第81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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