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美国甲公司于4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CIF大连,9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5月9日回电、“你方4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D.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答案:D
解析: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逾期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本题甲公司没有给予答复,乙公司回电已构成新要约。

下列关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哪些是正确的:

A、在英国,事务律师不能出庭诉讼
B、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C、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D、在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C
解析:
在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事务律师也可以在低级法院出庭。因此A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因此B项错误。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因此D项错误。

原告张三根据借款合同起诉被告李四要求归还借款10000元,被告李四提出如下主张构成反诉的是

A.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B.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C.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D.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答案:B,C
解析:
反诉VS.反驳  1.首先找出被告对原告的主张。2.假设没有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被告能否就自己的主张单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能——被告的主张为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 (2)不能——被告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驳。A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借款已经归还,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故李四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是反驳。B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合同无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是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C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基于玉石买卖合同向张三主张玉石货款,假设没有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给付玉石货款,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构成反诉。D选项中,李四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而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故李四的主张并非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是反驳。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 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连续处罚制度、逃避监管的法律责任。 A项:《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因此,罚款之后是恢复原状,不允许补报。A正确。 B项:《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B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并不一定是“市生态环境部门”,C错误。 D项:《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因此,市生态环境部门无权先行拘留责任人员。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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