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有何用处?

发布时间:2021-05-1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许多同学对于司法考试证书的用处非常好奇,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持有者具备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多地反映了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持有者从事法律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表明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律师职业资格,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三、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具备该证书也是在其他行业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有效任职资格凭证。

五、进入司法局政府系统;公检法部门(法官、检察官);商务部(这是政府系统中相对较好的机构,尤其是处理对外贸易案件及垄断案件更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收入高,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仲裁:这是比法院低一层级但是最理想的职业之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年从业经验且有很高声望才可以进入仲裁院。

六、法考培训机构讲师(按课程节数收费,一般是3000--6000元左右/节);公司法务(收入较高且稳定,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远远低于律师);公证员(门槛低,本科过法考既可,油水大,承担法律责任少);律师(无疑是最具有挑战性最有魅力的行业,但是起步前两年会比较艰辛,过法考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即可自己单独接案件)。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司法考试证书的相关用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现在就可以积极备考了,最后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有( )。

A.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支付的,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
D.以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为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答案: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检察机关在对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形势簌簌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A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A.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B.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开始前进行
C.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意思即产生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
D.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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