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03
参加甘肃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甘肃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各位考生要严格按照甘肃最新防疫要求执行才可以参加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甘肃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最新防疫要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发布的《甘肃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宜的公告》可知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严格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设置 “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2021年12月5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在甘肃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需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于考前14天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健康新甘肃”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二、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应当于考前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预估检测所需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
三、抵达考点时间及入场要求。
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配合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甘肃健康出行码扫码显示“绿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情形:
1、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应试人员;
2、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21天有出境史或考前14 天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隔离期未满的;
5、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五、隔离考场使用。
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不正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以上就是关于甘肃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坚持自愿原则,但也有例外
C: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一律不享有专用权
D: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权
B: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时,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C:起诉对方当事人
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A项,内容为过失侵权,15周岁的人不为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项,内容为诈骗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重伤害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味着对于此年龄段的人,其行为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再遵循《刑法》第269条对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选项中甲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C项,甲的行为涉及保险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都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甲不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项,甲偷拿苹果的行为,由于没有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属于小偷小摸,不是盗窃行为,其抗拒抓捕的行为自然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暴力行为本身造成他人轻伤害,不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11-02
- 2021-11-04
- 2020-02-19
- 2020-08-26
- 2020-03-11
- 2021-01-14
- 2020-01-02
- 2021-10-30
- 2020-02-13
- 2020-02-15
- 2021-07-16
- 2020-11-29
- 2019-07-18
- 2020-10-08
- 2020-11-19
- 2019-12-28
- 2021-01-03
- 2021-01-29
- 2020-04-01
- 2020-08-26
- 2021-11-06
- 2020-08-26
- 2021-12-01
- 2020-08-26
- 2021-12-03
- 2020-10-15
- 2020-11-04
- 2021-04-21
- 2020-10-14
-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