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机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19


随着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结束,现在主观题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了。小伙伴们是不是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此次考试的注意事项,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1、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不然进不去考场!

2、部分地区实行裸考政策,只能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进入考场前先确定考场号、座位号,保证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4、坐到座位后先检查电脑,有没有故障。如有问题立即向考官汇报。

5、打开考试系统后先别着急作答,先核对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计算机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6、法律法规可以自由拖动和改变窗口大小,作答的时候调整成为合适的窗口大小,不要影响正常作答。

7、详细阅读考前注意事项,避免考试时出现突发情况,才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8、答题时看清题目要求,做到不慌不忙,平稳发挥。主观题最后一道为选做题,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题,不要全做导致时间不够,两道题都没答好!

9、机考系统中附有电子版法律汇编,同时为了考生方便使用,纸质版的法律汇编采用公共配备、应考生需求统一管理使用。所以需要纸质版法律汇编的考生一定要提前跟监考官申请领用!

10、答题时答案错了一定要及时修改!

当你考试时发现法条写的不对,或者答案有什么纰漏,记得及时删除修改。

11、主观题有9种输入法,一定要选择自己打字最快的一种!

小提示:切换字体快捷键(ctrl+shift)

主观题机考主要有以下9种,大陆分别是: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百度拼音、百度五笔、QQ拼音、极品五笔、谷歌拼音、万能五笔;港澳台考生支持仓颉输入法;机考考生在考前要提前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输入法,毕竟打字的速度会很影响答题速度。

12、作答完之后检查一遍,检查有没有出现串题、漏题现象。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受限制的原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正如题干上所指出的,《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题的选项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与之相矛盾。因此,四个选项中B项为《法国民法典》的特点,AC项均为《德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四个选项中D项表述错误。所以,正确选项是AC项。

甲生性好助人为乐,一日看到邻居乙的儿子丙将数盆植物放到庭院中任太阳曝晒,于是好心搬到自己屋内放置,在搬动植物的过程中手被擦伤。三天后丙回家发现此事大怒,因该植物是从美国空运来用于自己科学实验之用的,丙要求甲赔偿,甲要求丙负担自己手擦伤的医疗费,现在因为双方发生争议。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为了丙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
B: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C:甲可以要求丙补偿自己的损失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违反丙的主观意思,属于不法管理,因此构成侵权行为。故BD正确。

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主体。 孤儿院为牟取利益,将儿童以“中介费”、“劳务费”的名义出卖给其他人的,虽然单位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策划、实施这一行为的具体负责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A项,刑法已经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故A项错误。
B项,追究单位(孤儿院)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违反了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主体范围的规定。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立法者在危害行为发生后针对性立法的,也不得溯及既往。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对孤儿院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这样处理既符合刑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更保护了儿童的合法受监护的权益。故D项正确。
[注意]单位犯罪的根基仍然是自然人犯罪,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首先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只是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才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所以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刑法没有特别地将其规定为单位犯罪,则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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