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沈阳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各位考生:

为做好沈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现将沈阳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要求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网站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起,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出国(境),不得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考前至少应提前14天申领“辽事通”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将对所有应试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比对筛查,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事通”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应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避免聚集拥挤。

四、应试人员自驾车辆不准驶入考点,建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与路线,至少应提前1.5小时以上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校防疫安检。

五、应试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应试人员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均要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六、应试人员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如体温高于37.3°C或“辽事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须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

七、应试人员在考前3天出现身体状况异常、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沈、辽事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考前48小时内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意见、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

八、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试:

1.经复检体温仍高于37.3°C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经过专业疾控人员研判,不准予参加考试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

3.入境人员未满隔离期的;

4.2020年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沈阳市疾控中心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

6.拒绝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考试防疫工作的;

7.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

九、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沈阳考区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沈阳市司法局网站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十、如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告知内容,对通行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市等有关文件执行。

沈阳考区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万某为设立某人用药品加工企业,向市卫生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局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万某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卫生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
B:市卫生局依法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D:市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行政许可证的吊销与撤销不同,吊销行政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而撤销行政许可证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的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做出的行为。万某取得行政许可本身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的,而非合法取得后发生了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是撤销而非吊销,因此,A选项中对其吊销许可证的说法是错误的,而C选项中撤销许可证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B选项中卫生局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既不受信赖利益保护,也不能获得赔偿。卫生局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书,无论其是否已经设立登记企业,均不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为只有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限制。D选项以获得企业登记为由认为不得撤销以欺骗这一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是错误的。此外,还要注意,由于该许可涉及人用药品这一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事项,万某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为保证司法公正,不仅应当维护审判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还应当提高司法效率。以下哪一项或几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 )

A.严格遵守审理期限,遇到特别情况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延长审限的手续
B.在审判工作中有权依法采取或不采取各种程序性措施,应当充分考虑效率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C.应当在不违反中立地位的前提下,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高效率
D.根据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时间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提高司法效率对法官的要求。

★ 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A.西汉景帝 B.西汉文帝
C.东汉宣帝 D.西汉宣帝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甲委托乙购买1批货物,乙以自己的名义与某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乙告诉某公司他与甲之间的代理买卖关系,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所以应由乙享有该 合同权利,承担义务
B.乙受甲委托签订合同,应以甲的名义,此合同无效
C.甲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买卖合同是以乙名义签订的,如果乙违约, 某公司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问 题。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直接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 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 人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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