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收藏,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简介

发布时间:2021-01-14


相信大多数考生都还不知道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些什么内容,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一、考试介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附: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法规制度条例

1.《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8月14日发布、2008年8月14日施行)

2.《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1日发布、2008年9月11日施行)

3.《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6月4日发布、2008年6月4日起施行)

4.《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2003年6月18发布、2003年6月18施行)

5.《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2005年6月21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6.《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2005年6月21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发布、2002年7月8日施行)

8.《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3月28日施行)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四、考试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某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禁止即允许,大幅增加执法权的种类
B.某县政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C.某县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建立以法学教授和社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
D.某县政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法无授权即禁止、精简执法权;以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导;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责人的领导人员等

甲委托乙到云南购买春茶,该茶属于明前茶,对采摘时间与制造时间都有严格要求。因乙突发疾病无法上山收购茶叶,又因茶山通讯信号较差无法联系甲。为了不耽误收购时间,乙不得以转托自己在茶山生活的好友丙采购茶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乙的代理人,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于乙
B、丙是乙的代理人,但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由甲承担
C、丙是甲的代理人,甲与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随之消灭
D、丙是甲的代理人,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于本人甲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通意见》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因此,有复任权的情形有二:(1)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2)事后被代理人追认。但也有例外,即“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本题中采摘茶叶有时间要求,而且出现疾病及通讯讯号等紧急情况,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损失。
复任权的法律效果:(1)复代理以原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且原代理人不因复代理人的产生而消灭;(2)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果仍然直接归于本人。因此,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丙是甲的代理人,但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并不消灭。丙是甲的代理人,丙实施的代理行为效果直接归于本人甲,故D选项正确。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 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 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 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 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有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丙可依法对抗乙的质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押的生效问题。甲与乙之间 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放弃了质物的占有,故乙的 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甲与丙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 且交付了质物的占有,故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本 题正确选项为ABD。

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答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第1款规定,本题无答案。特别注意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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