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甘肃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甘肃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 “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2020年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在甘肃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于考前14天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和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2.对低风险区考生,持有甘肃省健康出行码 “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3.对来自中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甘后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至第10天再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目前青岛按中风险区对待。对高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考前考生和家人如有青岛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要立即向各考区和居住社区进行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不正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2.考试期间,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全程佩戴口罩,由各考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机位间隔决定;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散场等环节,考生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甘肃省司法厅:0931-8960747、8960148

兰州市司法局:0931-8433196、7879470

嘉峪关市司法局:0937-5968010

金昌市司法局:0935-5830295

白银市司法局:0943-8221633

天水市司法局:0938-8215633

武威市司法局:0935-2252690

张掖市司法局:0936-5992792

平凉市司法局:0933-8227382

酒泉市司法局:0937-2668122、2668916

庆阳市司法局:0934-8880075

定西市司法局:0932-8221283

陇南市司法局:0939-5916535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0941-8219032

甘肃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今天的内容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财产保全
B、裁定采取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C、保全申请应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裁定
答案:B,C
解析:
【考点】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详解: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故C项正确,A、D两项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B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理论,寄送商品价目表一般属于( )。

A.行政法律行为
B.承诺
C.要约
D.要约邀请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寄送商品价目表的性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某县发生特大洪水,该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A.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征用土地都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所以县防汛指挥部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之前,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
D.灾情结束后,因为未来抗洪需要,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可以保留村西的仓库

答案:A
解析:
考点:土地征用
讲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

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
A.扣押财物 B.查封财物
C.查封场所 D.冻结汇款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冻结存款或汇款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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