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清楚吗?法考报名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学历认证

发布时间:2020-02-23


2020年法考报名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小伙伴们都知道吗?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学霸君了解了解吧。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内地高校学历和港澳台或国外高校学历有不同要求:
1、持内地高校的学历报考的,应当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考生可以报名参考,但需要作出承诺,如成绩合格须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原则上要求在报名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在报名未开始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报名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吧!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办法》实施前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温馨小提示:
1、符合法考报名条件在在校生(点击查看在校生的法考报名条件>>)还未拿到毕业证,报名时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即可,具体需咨询当地司法局或关注2020年司法部发布的公告(预计在今年6月份发布)。
2、电子证件照可在报名前期就准备好,因为法考报名时电子证件有格式要求,上传后审核一般需要2-3天,提前准备避免因照片审核而错过法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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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法院正在审查乙公司的仲裁裁决撤销申请,尚未正式裁定撤销,此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还是应当受理执行申请。但是,在受理执行之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所以,A和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中,针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当事人依申请进行,法院并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职责,所以该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根据题目给定的条件,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乙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选项D的错误之处在于甲从事的是非法活动。

甲、乙二人自幼熟识,一天乙找到甲,交给甲1个纸包,里面有2万元现金,乙说在甲处暂放,甲问钱的来源,乙说是偷来的。数日后,乙又交给甲一个纸包,说是“白面”,找到买主就取走。后来乙听到公安禁毒行动的风声觉得放在甲处也不安全,于是托甲将纸包转交给乙的另一个朋友丙代为保管数日,甲便为乙转交。数日后乙到丙处取回毒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窝藏毒品罪
B.运输毒品罪
C.转移毒品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案:A,C,D
解析:
参照《刑法》第347条、第349条第1款,明确一点,运输的定性,必须同时注意强调行为的主客观两个方面特征,不能因有转移行为就认定是运输毒品,而本案中,甲构成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在上游犯罪即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个人不属于公务员?

A:国务院总理
B:县委书记
C:区公安局警察
D:邮递员
答案:D
解析: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范围确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目前国家公务员的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ABC项都属于公务员,D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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