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与缴费

发布时间:2019-07-18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报名确认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考试费80元。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比例原则要求?( )

A.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C.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保障公民知情权
D.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应当尊重公民、组织的意见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合目的、必要、适当,能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故A属于其要求。B属于高效便民的要求,CD属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 )查看材料

A.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
B.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
C.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D.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且其已向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5条。

下列关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合同中只有委托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公益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A,D
解析:
法定的任意解除权是无需要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就享有解除权的。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揽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B正确。而A中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任意解除权的,故A应选。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权,C不选。D,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公益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应选。

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该工程价款不包括( )。

A.支付给工人的报酬
B.支付给管理人员的报酬
C.材料款
D.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享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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