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了解,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08


备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最关心的就是考试报名,接下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去了解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吧。

一、流程

根据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在6月份,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法考报名流程参考如下:

1.登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

2.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司法考试公告,“本人确认”,“开始报名”。 3.先选择报名地,再输入证件信息。 考生选择报名地后,将在报名地所在省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请慎重选择报名地,交纳考试费后则不可变更。

4.阅读报名地公告 。

5.查看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如果已准备好,可以进行下一步。

6.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通讯信息、安全信息等并牢记登录密码,保存。

7.报名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8.使用身份证号码及刚才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并上传电子照片。

9.按流程上传标准电子照片,待工作人员确认后交纳考试费后则报名成功。报名凭证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10.上传电子照片后,户籍在放宽地区,选择享受放宽优惠政策的考生则还需要上传户籍照片。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需考生关注当地通告信息为准。

三、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的: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已经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以上是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备考的小伙伴注意报考时间,不要错过了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杜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杜某缓刑应如何执行?( )
A.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负责 B.原判人民法院负责
C.公安机关负责 D.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缓刑的执行机构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本题答案为D。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英国人麦克和中国人李铭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应该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A:应当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
B:应当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C: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
D:应当适用英国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所有在中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皆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即就字面意思进行直接的理解,从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语言的正确意义。“强奸”就文义而言,是指为满足性欲,强迫他人与自己性交的行为。丈夫对妻子的强制性交在文义上属于“强奸”的涵摄范围。虽然在目前中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种行为并未按照强奸罪论处,但题目所问的是基于一种解释技巧能否得出特定的结论,并没有讨论这个结论本身是否是符合司法实践。故A项正确。
B项,抢劫罪与强奸罪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所以基于目的解释的原理,两罪中相同的词语并不一定都会得到相同的解释。抢劫的暴力和胁迫是要达到足以使“一般人”难以反抗的程度,因为抢劫罪的对象不限性别。强奸罪的暴力和胁迫则只要达到使“一般妇女”难以反抗的程度就可以了,因为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故B项错误。
C项,当然解释,是指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题目中,抢劫宠物和抢劫小孩不属于同一个行为构成,此时不可以采用“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的方法。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中止行为阻止了归属于行为构成的既遂结果的出现。如果行为人采取了阻止结果出现的措施,但是既遂结果还是按照初始的计划出现了,并且可以归责于初始的犯罪行为,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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