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1年备考司法考试的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1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所设置的考试,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给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结合过来人的一些真实的备考经历。相信会对大家有一些启发。

首先有个问题——司法考试难不难?

法考难不难?这个问题的回答一定是“很难”。

在解释为什么之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要首先想“我为什么要考法考?”

因为想找工作、想当律师或者想评职称,也就是说法考会给你带来巨大的认证价值。按照社会的一般规律来说,越难的事情越有价值。证券从业资格证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很简单,但也没有多大价值。这个世界里没有任何一个特别有用的东西,既特别容易取得,又十分有价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是一样的,因为难,所以才有价值。

不要相信任何的速成攻略,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复习备考。本篇文章只能总结一些规律和方法,并不能够代替认真复习,任何攻略都是建立在同学们自己充分复习的基础之上的,而所谓的充分复习,对于零基础来说,至少三个月,每天有效学习八小时。

重点来了!复习的精力放在哪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民法、刑法这类最基础的法律占据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法考当中,这些科目难度比较大,性价比比较低。每一道单选题一分,每一道多选题两分,难度大和难度低的都是同样的分数。如果从通过司法考试的性价比来讲,应该主要精力放在拿分容易的科目上,而不是放在实用性强的科目上。

对于同学们日后做法律工作,仅靠法考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备考阶段,不要想日后的知识储备,想的只有怎么多拿分,怎么能更容易地拿到分。相比于民法和刑法,三国法、理论法学、经济法和商法等科目要简单很多,所以想要通过考试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难度低,大部分靠背诵就可以解决的科目上。在民法和刑法上花费很大的功夫能够提高的分数很有限。

如果本身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的话,那么首先看的就不应该是民法或者刑法,首先学习的应该是诉讼法或者是国际法,这种通过背诵或者是简单的理解就可以拿到高分的这样的科目,拿下这些科目才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不要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研究民法和刑法问题上,有很多问题也许是大多数人都无法研究明白的,即便是研究明白了,考试也并不一定会考到。

具体科目采取怎样的策略复习?

一位过来人的经验之谈——法考的所有科目可以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主要有民法和刑法,这类科目的复习策略是只需要达到把主观题做对的水平就可以了;

第二类是理解加背诵的科目,主要代表是诉讼法科目,诉讼法有一些原理需要去理解,有一些东西需要在原理的基础上加以背诵,这类科目流程图和表格会有助于记忆;

还有最后一类科目是司法考试的基础送分类科目,这类科目需要理解的东西不多,主要是通过背诵和记忆来进行学习,能不能够在这里科目上拿高分,就决定了同学们能不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这类科目主要有理论法学、经济法、商法和三国法等,随身携带的小手册和历年真题的总结会让你精准把握考点。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院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3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2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向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B,C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遗失物被拾得人无权处分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即便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的,也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只有当原权利人放弃取回或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超过2年除斥期间的,第三人才可获得所有权。本题中,虽然玉镯遗失已经过了3年,但是,由于甲在3年后才知道受让人是丁,此时2年的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故甲依然可以请求丁返还,A错误,BC正确。根据前述第107条规定,只有当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才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丁不是这样的受让人,故甲在请求丁返还时,不需要支付价款,D错误。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机构是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会员国负责

B.该机构取代了此前设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C.该机构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该机构为联合国人权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____国际法上的个人____国际人权法。联合国人权机构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决议成立的人权机构。其中典型的是2006年3月15日联大通过决议成立的人权理事会。 人权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由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的联合国系统内专门处理人权问题的机构。人权理事会是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会员国负责。它由47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全面负责人权有关的各项事务,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活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了此前设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本题而言,A、B和C为正确选项。联合国系统尚没有统一的人权司法机构,D为本题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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