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来了

发布时间:2020-11-29


很多小伙伴想了解2021年法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根据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在6月份,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

法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地区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法考报名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电子照片。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及流程的相关讯息,还没有报考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注更多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丁 4人合伙开了一家新愿零售商店,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丙、丁各出资3万元。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较简单,只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4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伙事项中,哪些需要4人的一致同意?( )
A.甲提出自己妻子开的酒厂所生产的酒质优价廉,商店可以批发一批进行销售
B.乙提出将商店的名字改为心远零售商店
C.丙提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以担保自己的某项债务的履行
D.丁提出退伙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出质以及退伙
讲解:本题考点是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出质以及退伙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知识点。从案情来分析,本题中的合伙应当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对上述事项均进行详细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甲提出合伙商店可以从其妻处购买酒,实质上是在提议合伙企业与自己进行交易,因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1)项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应当选。《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C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商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B、C项当选。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乙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丙死亡,只有唯一继承人儿子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甲、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B、辛继承丙的份额,甲、乙、丁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丙、丁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
D、若甲、丙、丁均主张对乙对外转让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自行决定份额的买受人
答案:A,C
解析:
《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C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D选项错误。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A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逮捕或羁押,但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A项正确。
B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并非任何情况均不受接受国管辖,B项错。
C项,领事官员对其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C项错。
D项,领事官员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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