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重要事项

发布时间:2020-07-29


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了解这门考试中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的重要事项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信息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2019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人员,不再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

参加 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因学历条件等情况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依规定 2019 年考试成绩无效。如 2020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报名参考。

二、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放宽政策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条件地方户籍,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本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应填报本人入学前户口簿信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电子照片。

四、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五、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六、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制作。已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作为考试身份核验、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照片。

七、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八、其他

视障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本人应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认考试方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27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据此,A、D说法中的期限错误,C项中的“口头形式”错误。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有权要求承担损失的是:(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甲公司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表明甲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因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追究侵权责任。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其不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根据本条第三项规定可知,霓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协助霓美公司抽逃出资的董事陈某应对返还1亿元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霓美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进行限制。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经催告霓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股东会才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故未经催告直接解除霓美公司股东资格的决议违法。

共用题干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详解】两个规定都是《保险法》的内容,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两者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创制于不同的时间,属于新法(2009年,后法)与旧法(1995年,前法)的关系。故A项正确。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详解】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都是内容尚未确定的法律规则,两者的区别在于内容确定的方式不同,前者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后者则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加以确定。题中条文规定援引《公司法》等加以确定,属于准用性规则。故C项正确,A项错误。B项,任意性规则主要是权利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题中条文要求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公司法》等规定,人们不能选择适用或是不适用,而是必须适用,从这个角度看,当属于强制性规则。故B错。同时,该条文并非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禁止性规则),而是规定人们应当做出某种行为(即适用《公司法》等规定),当为命令性规则。故D错。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详解】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其他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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