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0年法考报名条件官方解答:非法本13年入学能否报名法考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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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学注意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为大家分享关于司法考试的基础知识应该如何掌握,一起看看吧。

其实单从考试办法来看,司法考试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一种考试使获得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既包括法学基本理论上的素质,也包括法律实务方面的素质。

为此,司法考试的主旨和基本思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要求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其次,司法考试在难度上也在逐渐提高。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它进一步严把了司法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提高了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

无论什么考试均有共同特点,都是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检验。所以,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最重要的。基础知识掌握好,怎么考都不怕。老师出题的时候,也同样是把一个知识点贯穿到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当中去,用一种隐蔽的方法表现出来,迷惑考生去产生一种判断上的错误,从而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如果考生掌握的很好,无论怎样隐蔽,考生都可以将知识点找出来,判断出来,并能够将知识点应用于具体案情。如果考生掌握的不好,那么就可能判断不出来,或者知道概念却无法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对于学习方法,首先是要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在掌握的基础上融会贯通。理解是基础,如果对于一个知识点你理解不正确,或者根本不理解,那么也就谈不上掌握。掌握不仅是单纯的记忆,还要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它有应试的特点,所以考生还应当做一些题,做题时要注意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从而在做题的过程中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当然,历年真题是最佳的练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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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陈玉和韩东共有4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刘锋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答案:A,B
解析:
共有物租赁后,出租人仍对该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对共有物可设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对租赁关系不发生影响。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前所述,应支持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B,C
解析:
(原答案为A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根据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项正确。根据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因此,C项正确。根据第41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乙为非律师的辩护人,其无调查取证权,因此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当选择ABC。

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从盐业公司购进30吨食盐进行销售。同时,还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C.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答案:A,D
解析:
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其目的行为非法经营之间存在牵连关 系,故A、D项正确。甲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典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既构成销 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

共用题干

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
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答案:C,D
解析:
【详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有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所以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故而B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D选项错误。


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


A选项错误,因为成立只是符合成立要件,仅仅表明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形态上是存在的,并不一定符合生效要件,可能成立之后无效。B选项撤销该具体法律行为使其效力终止,还可能因为法律修改、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基于合法的撤回、收回、关闭、停止的原因而使其效力终止。


A选项错误,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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