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2020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来了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一)云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应试人员考试使用后应当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应试人员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二)各类钟表及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三)云南省各考点入口处或者考场门口,均设置了安检通道,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顺序入场。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考试期间,全省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制度的有关要求,诚信参考,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违规涉考行为,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作出严肃处理; 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具体现场办理的时间和地点,以各州、市司法局公告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云南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各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昆明市司法局:0871-65138115

曲靖市司法局:0874-3362663、3362662

玉溪市司法局:0877-2028608

保山市司法局:0875-2218916

昭通市司法局:0870-2159291

丽江市司法局:0888-5181734

普洱市司法局:0879- 2189372

临沧市司法局:0883-2136707

楚雄州司法局:0878-3011139

红河州司法局:0873-3197027

文山州司法局:0876-2188540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0691-2120900

大理州司法局:0872-2319414

德宏州司法局:0692-2125414

怒江州司法局:0886-3622674

迪庆州司法局:0887-8288015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有些情形下溯及既往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 对累犯从重处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D. 法律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答案:B
解析:
关于A项。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新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故A项正确。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 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是允许的。
关于B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价值判断的要件要素,比如,犯X罪,情节严重,判处Y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个规范的要件要素,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法官自己进行主观判断,这个“情节严重”就是不明确的规定,这当然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矛盾。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当然要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错误,当选。
关于C项。罪刑相适应的具体要求为:以客观行为的违法性与主观意识的有责性相结合的罪行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累犯从重是为了从量上补足前次刑罚的欠缺,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C项正确。
关于D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 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处罚;(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6)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答案是B。

某小家电公司向市场投放了一批电热杯,因电热杯漏电导致许多消费者受到经济损 失。消费者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家电公司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下列 选项哪个是不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引起的代表人诉讼
B.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甲与乙不服提起上诉,无须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甲某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
D.不同意诉讼代表人的消费者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是普通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上诉权的行使无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选项B正确。推 选代表人的过程错误,选项C错误。普通共同诉讼中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选项D正确。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甲因出差委托邻居乙照看自己花园里的牡丹,乙经甲的同意转委托给丙,并告诉丙怎么照看牡丹。丙擅自将甲花园里的花卖到了花店。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委托事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委托人甲同意,受托人乙可以转委托
B.受托人乙对丙卖花的行为承担责任
C.委托人甲可以就照看牡丹直接指示丙
D.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答案:B
解析: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就丙卖花的行为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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