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吗?快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0-05-21


准备法考的小伙伴们注意啦!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5日、6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5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5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6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6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主观卷:10178:00—12: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1.法考客观题考试科目:

客观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客观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下面是小伙伴们备考时需要注意避开的四个雷区:

误区一:别盲目相信别人的经验

对于各类高分经验贴,要选择性的吸收其好的方法,看能不能为自己所用,来构建自己的备考方法和体系。别盲目相信别人的经验,有时候他的经验未必适合你,甚至还会打乱你的备考计划,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误区二:刚开始备考就盲目做题

刚开始学习备考的时候,有人会选择先做历年考试题目,在题目中了解知识点,抓住重点。建议还是应该先看书,跟着老师学习知识点,然后通过做题来查漏补缺,再有针对性的去复习知识点。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自己的复习顺序。

误区三:复习笔记=抄书

很多法考生做复习笔记就等于抄书,将书中的知识点重新抄写一遍。对于法考这一内容庞杂、知识点繁多的考试,大段的、盲目的抄写只是浪费笔墨与时间。初期备考做笔记的正确方式应该是做知识框架,重在反映知识的系统性,把重点概念和原理的联系与区别反映出来。

误区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法考被誉为天下第一考,难度是肯定存在的,再加上法考备考内容枯燥,容易消耗能量,在备考中容易丧失学习的动力和激情,慢慢的产生负能量,因此很多人在准备法考过程中不断自我否定,认为自己一定通过不了考试,心态的消极最终带来的是行动上的消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既然选择了开始就全力以赴去做,不要过于纠结难度,放平心态,重视学习,抱着求知的态度去学习每一个知识点,认真对待

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否有帮到大家呢?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想知道更多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讯,随时可以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咨询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歌星葛某,自1999年起,采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共偷税500多万元,在税务机关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葛某令其保镖实施暴力,拒不缴纳税款,致税务人员轻伤。葛某构成以下何种犯罪?
A:逃避追缴欠税罪
B:故意伤害罪
C:抗税罪
D:逃税罪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歌星葛某采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共逃税500多万元,构成逃税罪。依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在税务机关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葛某令其保镖实施暴力,拒不缴纳税款,致税务人员轻伤。葛某的行为又构成抗税罪.应数罪并罚。抗税只造成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行为人先将自己持有的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伪造,而后又出售其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刑法》第206条,由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该罪,伪造与出售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数罪并罚,而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

下列哪个不属于狭义的司法协助:()

A:送达刑事司法文书
B: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C: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引渡
答案:D
解析:
【考点】司法协助的范围。详解:广义和狭义司法协助的判断标准就是看是否牵涉到一国的核心司法主权,只有D选项属于不属于狭义的司法协助。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据此,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项表述错误。注意题干“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的表述。《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上述六大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B项正确。
《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没有规定“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项错误。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据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休息权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是受到限制的。故D项错误。

田某因涉嫌诈骗罪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但田某实际被限制在一小房间内。一审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第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田某无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逮捕的赔偿,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田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计算标准。对田某的监视居住实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为国家赔偿的范围,A项的说法错误。对逮捕的赔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B项的说法错误。有期徒刑5年未执行,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C项的说法正确。田某被错误拘留和逮捕,若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可以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限于金钱赔偿,故D项的说法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