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机考注意事项来了

发布时间:2020-11-04


随着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结束,现在主观题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了。小伙伴们是不是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此次考试的注意事项,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1、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不然进不去考场!

2、部分地区实行裸考政策,只能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进入考场前先确定考场号、座位号,保证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4、坐到座位后先检查电脑,有没有故障。如有问题立即向考官汇报。

5、打开考试系统后先别着急作答,先核对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计算机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6、法律法规可以自由拖动和改变窗口大小,作答的时候调整成为合适的窗口大小,不要影响正常作答。

7、详细阅读考前注意事项,避免考试时出现突发情况,才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8、答题时看清题目要求,做到不慌不忙,平稳发挥。主观题最后一道为选做题,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题,不要全做导致时间不够,两道题都没答好!

9、机考系统中附有电子版法律汇编,同时为了考生方便使用,纸质版的法律汇编采用公共配备、应考生需求统一管理使用。所以需要纸质版法律汇编的考生一定要提前跟监考官申请领用!

10、答题时答案错了一定要及时修改!

当你考试时发现法条写的不对,或者答案有什么纰漏,记得及时删除修改。

11、主观题有9种输入法,一定要选择自己打字最快的一种!

小提示:切换字体快捷键(ctrl+shift)

主观题机考主要有以下9种,大陆分别是: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百度拼音、百度五笔、QQ拼音、极品五笔、谷歌拼音、万能五笔;港澳台考生支持仓颉输入法;机考考生在考前要提前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输入法,毕竟打字的速度会很影响答题速度。

12、作答完之后检查一遍,检查有没有出现串题、漏题现象。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广州甲公司与澳门乙商户订立了食品供货合同,甲乙公司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内地某法院。该案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澳门询问证人时,内地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可以是任何证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B错误。该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C正确,该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D错,依上述规定,不能调取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在下列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的是?
A.某注册会计师,因车祸而死亡
B.某煤矿获得开矿许可,但由于地震的原因无法开采
C.某食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获得的卫生许可
D.某商业银行违规操作被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选项A,该公民死亡,其注册会计师证应当注销。选项B,采矿许可因地震之不可抗力而不得实施,应依法注销。选项C,食品公司被宣告破产,将依法终止,则应当依法注销其公司登记以及所取得的卫生许可。选项D,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银监会应当注销其银行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万元
C.躲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3年连续亏才见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 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原答案为ABC)。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不 再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进行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范畴。根据《证券法》第兄56条,A选项属于第2项“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情形,且数额较 大,后果严重,应当入选。C选项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但要被终止上市还需要满足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 盈利的条件,从题目中“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条件无 法推定该上市公司是否能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恢复盈利,因 此C项不应入选。根据《证券法》第55条规定,B选项中 的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而不是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应入选。D项纯属干扰项,不应入选。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撤销与执行程序的并存。详解: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题中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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