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与特别提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贵州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要求与特别提示

(一)贵州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各考区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考场)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和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没有进行身份验证的应试人员作为缺考处理。

(二)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四)考试期间,全省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并严格场内监考,应试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洁身自爱、珍惜前程,诚信参考、抵制作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作出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照片格式jpg、图像规格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红白蓝底皆可,大小为40KB-100KB。照片拍摄要求:需三个月内正规证件照,人像清晰、轮廓分明、比例适当,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过度化妆,不得佩戴饰品或遮挡眼睛的粗框眼镜,不得对图像进行任何修饰,不得使用生活照、大头照、手机自拍照,不得着制式警服。如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予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请报名人员理解并配合做好电子照片审核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具体的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由各考区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应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八)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2020年考试组织实施的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九)本公告在司法部网、贵州司法行政网、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贵州司法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

(十)凡涉及贵州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和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等问题,可向设考区市(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构咨询。

四、咨询电话

贵阳市: (0851)87989218;

遵义市: (0851)28226146;

六盘水市:(0858)8235117,8222554;

安顺市: (0851)33222819 ;

毕节市: (0857)8223966 ;

铜仁市: (0856)5263003,5221213;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黔南州: (0854)8228142 、8259343;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公民王某长期居住在美国,2015年回中国旅游期间后因患病在中国持续住院两年后身亡,没有留下遗嘱。王某的遗产包括一栋位于北京的房产,一栋位于纽约的房产。一辆特斯拉轿车(现在北京)以及银行存款300万元(现存于北京工商银行)。关于上述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的房产适用中国法
B.纽约的房产适用美国法
C.300万元的存款适用美国法
D.如果上述财产无人继承,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题目中清楚地表明没有遗嘱,所以属于法定继承无疑。北京的房产当然适用中国法。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纽约的房产显然适用美国法。选项C正确。300万元的存款属于动产,动产的法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王某来中国之前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虽在中国持续居住两年但这两年是在就医,其经常居所地仍旧在美国,应该适用美国法。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题目中的遗产分处不同国家,D项认为都是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显然错误。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仍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甲的朋友乙见状并知道真相后,为摆脱被害人对甲的追赶,也向其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无法查明甲乙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判断正确的有:

A、甲符合刑法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应定抢劫罪
B、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乙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无论何种情形,甲乙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D、无论何种情形,甲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D
解析:
甲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成立刑法269条的事后抢劫,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但乙在知情的前提下加入进来,与甲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应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假设两种情形:第一,死亡结果是甲造成的,则甲当然要负责,此时乙无需负责,因为结果在乙介入之前已经发生;第二,死亡结果是乙造成的,则由于甲乙二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均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甲都应对死亡结果负责,但乙未必。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的,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年)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A、B项中,钱某的年薪、董事责任保险费属于前述规定的第(2)项内容,属于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当选;C项中,赵某的差旅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不需股东会批准,不当选;D项,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事项,不需股东会批准,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共用题干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等特权的外交人员的有、()
A、使馆馆长
B、商务参赞、武官
C、外交秘书、随员
D、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
答案:A,B,C
解析: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参赞(政务、商务、文化等)是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人员;武官(陆、海、空)是作为武装力量的代表,专门处理有关军事合作事务的人员。秘书是按馆长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及文书的外交官,分为一、二、三等。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服务人员包括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


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属于外交代表的义务,而不是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领事可以对本国国民提供协助。另外,关闭领事馆,并不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自其被接受国接受而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之时起享有此等特权与豁免,其已在该国境内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两国另经商定之其他时刻开始享有。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职务如已终止,其上述特权与豁免通常是在该员离境之时或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之时终止。即使两国有武装冲突发生,其特权与豁免也应继续有效至上述时间为止。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否则即是对使馆馆舍的侵犯。


反报和报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反报针对的是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措施,而报复针对的是违反国际法的措施,而本案中显然甲国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所以B、D不正确,而对于反报措施是不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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