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针对零基础同学

发布时间:2020-02-19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书山有路勤为径,书海无涯苦作舟。想过司考,也得做好吃苦的准备。所有的方法,只是拿来提升效率,减少弯路,增强信心,把握节奏与方向。根本还在于肯干。

司法考试每年一次,都说司法考试有“天下第一难”的称号。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一直以来,法律行业从业者都给人以光鲜、神圣之感。有很多年过四十人甚至六七十岁的老翁都在司考这条战线上奋斗。这是基于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只有取得了相关的认证,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平均通过率只有8.75%

2017年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前几年只有7%左右,这些年有所提高,也只是在10%-15%左右。

那么对零基础的同学如何有效的通过司法考试呢?快来看看。

第一步:

对于零基础同学,建议先听网上的免费教程(前期复习的时候,网上的免费教程有可能是前一年的)。很多APP里面都有免费教程的。这些免费教程虽然是后期处理过的,里面缺失了很多重要内容。但是,对于志在飘过拿证,不拿高分的同学,这些内容完全够了。初听建议不要快进,也不要倍速。就正常听。一天可以多听点内容,记不住也没有关系。

第二步:

通听了教程以后,开始尝试离开视频看书。练习题是分章节的真题练习卷。所以可以看完一个章节,然后做一个章节的练习题。可以养成这样的习惯就是,做练习题的时候,绝对不会打开教材。记不住的问题,用排除法,或者直接猜。然后自己批改章节练习题,把错题直接画个圆圈标注出来。

第三步:

真题套卷练习。司法考试是分卷一卷二卷三卷四的,除开卷四,其他三卷都是选择题。重点练习的也是前三卷。

第四步:

重点内容重新精读,形成系统的总结归纳体系。哪些是重点内容呢,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这几大板块,对比学习,会把书本里的这些内容反复阅读,然后用自己的话归纳总结成笔记。

第五步:

开倍速重听网上的免费教程。所有课程都没有错过。全部重新听了一遍。这时是因为自己下功夫总结过了,知道那些地方是重点,哪些地方还存在疑虑。同时,重新按卷一卷二考试内容的顺序听课程,能形成更系统化的认识。

第六步:

重做真题,重做打乱的真题。

第七步:

最好最后一个月的冲击!重点工作放在三个地方:背自己的总结;练习卷四的答题(卷四是简答题,尽量模仿参考答案的层次、考点与简洁度),还有就是刷冲刺卷,培养自己考试的感觉。

以上就是针对零基础人员的复习方式啦,觉得可行的同学可以这样复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团体是X国反政府一方,其与X国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甲团体已经控制了X国领土的相当大部分,并对其控制的部分实施了有效管理,并且甲团体遵守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其他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
B.其他国家的任何承认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C.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改变了甲团体的性质
D.其他国家不论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还是叛乱团体都是一种法律承认
答案:A
解析: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在一国发生内战时,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承认反政府一方为交战团体的单方面行为。实践中,被承认为交战团体的反政府一方应满足下列条件:(1)其与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2)其已控制了领土的相当大的部分;(3)其对控制的领土实施有效管理;(4)遵守战争法相关规则。因此,其他国家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并未改变其性质。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某一反政府的武力行动还没有发展到内战的规模和程度时,其他国家的一种权宜行为。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都是一种事实承认。A正确。

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
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
C.组织交换证据
D.进行调解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 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 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 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 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 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賠偿损失,但采石场未 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 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 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 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 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 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
采石场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何阳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采石场
B.采石场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采石场为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 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 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 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上述法 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 行力,不能对行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 事诉讼。故A正确。

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主体。 孤儿院为牟取利益,将儿童以“中介费”、“劳务费”的名义出卖给其他人的,虽然单位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策划、实施这一行为的具体负责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A项,刑法已经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故A项错误。
B项,追究单位(孤儿院)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违反了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主体范围的规定。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立法者在危害行为发生后针对性立法的,也不得溯及既往。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对孤儿院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这样处理既符合刑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更保护了儿童的合法受监护的权益。故D项正确。
[注意]单位犯罪的根基仍然是自然人犯罪,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首先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只是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才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所以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刑法没有特别地将其规定为单位犯罪,则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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