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2020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格审查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三、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991-2956455、46173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322045、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22002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27260、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022025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0992-3234433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 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11年)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C项中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属于第二项法定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可见,仲裁庭可以不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在D项中,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这并不属于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 A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项错误。
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其自己驾车不慎,自己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
CD项,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对于卖淫和偷越国(边)境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没有个人法益被侵犯,公民的正当防卫必要性很小;另一方面也不具有进攻性和破坏性,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故CD项错误。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A,B,C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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