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吗?

发布时间:2021-01-14


大家现在是不是在紧张的备考进行中呢,是否都知道考试的科目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些考试的科目。想知道到的小伙伴赶紧抬上小板凳坐好哟!说不定就能帮到你!(仅供参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法考科目具体考试公告参考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

考试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试卷二: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试卷二: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二、主观题考试

考试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今日分享时间到此结束,如果你们觉得意犹未尽,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在诉讼和仲裁中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保全。B选项是错误的。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诉讼和仲裁都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选项是错误的。
《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D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采取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B、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C、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D、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答案:B
解析:
2012年12月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58条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62条的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66条,B项正确。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证券从业人员甲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实施了内幕交易的行为,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进行审判,且该行为成立犯罪,则法院可以对其作出职业禁止的决定
B、乙被法院判处死缓,在死缓执行期间,于2015年10月31日前因琐事将同监室的人打成轻伤,但情节并不恶劣,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进行审判,且该行为成立犯罪,对乙也不得报请最高人员法院执行死刑
C、丙于2015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络实施诽谤他人的行为,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进行审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丁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实施了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而无法提起自诉,则公安机关应主动介入
答案:A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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