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有哪些科目?主观题怎么复习?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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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安排和考试方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1017 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一些主观题复习方法:

Tips 1:重温各科目核心知识点考完客观题以后不要放松,某些记忆性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比如说诉讼法、行政法等,会在脑海中逐渐淡去。主观题复习是将知识点转化成答题能力的过程,在上手分析各科目的案例题之前,大家可以重温下该科目的核心知识点,通过做题再将知识点进行巩固。因为主观题考查内容大都是每个科目的核心知识点,内容不多,基本一天便可以过一门。

Tips 2:做题!主观题阶段一定要动笔练习,机考试点的同学可以用电脑练习,提高打字速度。在主观题复习初期,可以先做几道综合案例练手,不求速度但求完整地做完,了解自己的薄弱科目;复习中期可针对自己的薄弱科目进行强化训练并提高做题速度,比如说每天都做一道该科目的案例分析,并逐渐缩短做题时间;复习后期可按照考试时间,找几套完整的试卷做模拟,提前适应考试氛围和强度。

Tips 3:善于总结答题思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做完题后,大家要认真分析标准答案,一是要找到自己的答案和标准答案的差距,并在下一次做题时有意识地加以改正,二是要分析标准答案的答题思路、答题用语、答题逻辑、适用法条等,有观点展示的可将观点展示摘抄下来,汇总积累。多思考和总结后,大家便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知道一道题考察的是什么知识点、应当从何种角度答题、适用什么法条。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一定要早做复习准备,早做学习规划,沉着应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A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并未强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也未禁止企业员工持有股份,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也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本题条件符合,因此B项正确。

涉嫌强奸罪的柳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人?( )
A.柳某的朋友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柳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担任审判员
C.柳某的大伯,加入日本国籍
D.柳某的老板,本市某国企老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还是辩护人的资格问题,只要 知道法条的规定该题难度并不大。《刑诉解释》第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 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 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杰克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2017年1月,杰克以私人身份从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但和商家发生纠纷。2月,杰克在下班途中目击了一次恶性刑事案件。3月,杰克本身卷入了一场受害者达10人的连环杀人案件中。4月,杰克在执行紧急任务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杰克表示放弃特权与豁免,主动缴纳了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杰克与商家因电脑产生的纠纷豁免于乙国的管辖
B.杰克可以不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C.杰克可以豁免于乙国警察机构就连环杀人的调查
D.杰克放弃其特权与豁免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领事人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不能豁免于接受国的管辖。题目中明确说明了杰克购买电脑是以“私人身份”,所以该行为引起的纠纷不能豁免于乙国法院的管辖。 选项B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领事人员对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题目中特意说明“下班途中”。注意,不要拿我国的工伤认定标准来套这里的职务所涉事项。 选项C错误。领事人员一般情况下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但有重罪例外。也就是说在重罪的情况下应该服从接受国的管辖。题目中特别强调受害者达10人,且是连环杀人案。这应该足够“重”了。 选项D正确。领事人员自身是不能放弃特权与豁免的,只有派遣国才有权放弃。其实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因国家而获得的权利,也只有国家才有权放弃。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解析: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管辖【详解】杰克为乙国大使馆参赞,属一般外交人员。根据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为接受国的乙国对外交人员的尊严应予以尊重,不得对外交人员的人身实施搜查、逮捕或拘留,故选项A错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使馆休息室自然属于使馆的一部分。根据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原则,乙国警察无权进入甲国驻乙国的大使馆,选项B错误。根据保护管辖原则,由于受害人为丙国公民,丙国可依法实施管辖,故选项D错误。杰克作为外交人员,可免除作证义务,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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