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授予及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辽宁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授予以及考试相关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三、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考区市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公室电话咨询: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19/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5537415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99/2212716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18104003315/18104003316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30—17:00。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 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由投资人自行核算
D.投资人死亡的,则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答案:B
解析: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讲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故A错。
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故B正确。
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故C错。
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错。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综上,D项正确。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人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

答案:对
解析:
参考教材P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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