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与缴费

发布时间:2019-07-18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报名确认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考试费80元。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遗失1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 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 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 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 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 程序?( )

A.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 个人名义申请
B.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C.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D.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 人申请作出
答案:A,B,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示 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 甲公司,因此A项中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符合题意。 另外,公示催告需书面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所以B、C项说法符合题意。依《民事诉讼法》第199 条的规定可知D项说法也符合题意。

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瘆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切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处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34、35、40、52条,《药品管理法》第48、74条。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13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 愿以60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未约定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 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 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征得其同意,否则转让为无效

答案:B
解析:
考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知识
讲解:依照《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
依照《物权法》第〗8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项正确。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可以设立质权,故C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虽然作为宣示性条款,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这一规定并不属于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对其的违反行为并不 然归于无效。事实上,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人与受让人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至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涤除制度得到保护。《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这个意思。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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