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安徽铜陵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快来了解一下吧!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铜陵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安徽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铜陵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考前14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17日开始,每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安康码”,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安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7)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8.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10.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11.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最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铜陵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原则【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显然,该解释中的“使用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给非国家工作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应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同时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完成,构成既遂。乙主动归还的行为仅是积极退赃的行为。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成立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答案: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B.必须讯问被告人
C.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判决
D.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应当予以改判

答案:B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 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 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是“判决”,故C错误。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 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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