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西藏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授予信息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0891-6285756、6285672、6285702

拉萨市司法局:0891-6337825、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0896-3827514

阿里地区司法处:0897-2901030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
B: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只要能返还原物,非法占有人就不能用其他方法代替
C:物权人对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D:物权人请求返还的原物,必须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A选项正确。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物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依据的侵占其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物必须是特定物才存在返还原物的可能,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答案:A
解析:
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 B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书面答复。D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涉及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有关信用卡犯罪,正确的说法是:

A:甲使用假身份证件从某银行骗领到数张信用卡,而后用骗领的信用卡私下作质押担保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乙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办卡的职员张三认识乙,明知其身份证件虚假仍给其发放了信用卡,乙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丙偶然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用该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数额较大,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D: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20余张信用卡后,将其中的10余张卡冒充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出售他人,将另外10余张自己直接使用并骗取了大量财物,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D
解析:
关于A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指按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使用,如购物、取现、进行支付结算等。如果只是向他人展示骗领的信用卡,或作质押担保骗取钱财的,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关于B,只要在办理申领手续时提供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对其发放了信用卡,就应当认为银行受骗了,行为人骗领了信用卡,不能以特定的工作人员明知事实真相来否定其信用卡是骗领的。关于C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真实的)身份证也应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关于D,骗领并卖出的10余张卡与本人使用的没有牵连关系,故应当数罪并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B.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C.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D.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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