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2021年陕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发布时间:2020-11-29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陕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的有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2021年的公告还没出来,下面我们就参考2020年的:

一、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三、陕西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周至县、太白县、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定边县

四、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电话:029-87293976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13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5楼

电话:0913-2930676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双拥大道尹家沟路5号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53号

电话:0912-3426189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
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D、决定大赦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第(4)项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故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事项。由此可见,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故不当选。《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21项职权,其中包括第7项: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17)项:决定特赦,所以C项正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这种赦免形式,故D项表述错误。

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
B: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C: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直接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签约行为的效力,下述表达正确的是:()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如果这种内部限制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效力,故正确的答案是选项A。

下列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只有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减刑?

A:丙,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9年,一次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
B:丁,犯走私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12年,因丁的及时报告,监管人员有效地制止了一起组织越狱犯罪
C:乙,盗窃累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6年,在监狱里刻苦钻研,发明出一种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轴承制造方法
D:甲,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已执行7年。一次因地震造成监狱倒塌,有的犯人趁机逃跑,甲没有逃跑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A、B、C三项分别符合上述第(5)、(1)、(3)中规定的情形,故可以且应当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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