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能否参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看这份报考条件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0-02-15


近日,有考友在问,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校生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些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作出如下的回答,希望考友们能够喜欢!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布出来的报考条件为例,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7.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看了2019年的报考条件后,发现并没有提及在校生可以报考的情况。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校生是不能参加法考的。但是由于司法部给予了法律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一些优待。让法律相关专业在校生在第二年毕业的考生就属于应届生,是可以报名参加法考的。不过需要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并且具体信息需咨询当地司法局或关注2020年司法部发布的公告。除此之外,在校生还需要注意,第二年毕业时应如期毕业。因为法考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需要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去报名地司法局领取;如果不能如期毕业领取毕业证书的话,考试成绩无效。如果想要再次参加法考,只能等顺利毕业之后或者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前,顺利拿到毕业证书,选择再次报名。

因此,法律相关专业的在校考生在大三下学期、大四期间可以报名参加法考。并且最好是应届生,这样,就可以放心的报名参加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乙提出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
B.乙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C.乙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
D.乙在判决作出之前都可以提出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院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根据《民诉解释》第216条的规定,乙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下列何种国家侵权行为不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张三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8小时
C:公安局刑警王某违法使用手枪击伤李四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A、B、C三种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17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只有D项《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不能适用。

风顺公司经营不善,所欠的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了D 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关于D 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D 律所如有不能胜任的情形,债权人会议可以在通知人民法院之后将其更换
B.D 律所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C.D 律所为追回风顺公司财产所花费的差旅费,属于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清偿
D.D 律所在执行职务中,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风顺公司的财产不当减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而不能在通知人民法院之后就自己直接予以更换。因此A 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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