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2020年备考司法考试的你

发布时间:2020-03-08


每年到司法考试的时候,都会有同学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问,咨询关于考试的经验和方法,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给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结合过来人的一些真实的备考经历。相信会对大家有一些启发。

首先有个问题——司法考试难不难?

法考难不难?这个问题的回答一定是“很难”。

在解释为什么之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要首先想“我为什么要考法考?”

因为想找工作、想当律师或者想评职称,也就是说法考会给你带来巨大的认证价值。按照社会的一般规律来说,越难的事情越有价值。证券从业资格证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很简单,但也没有多大价值。这个世界里没有任何一个特别有用的东西,既特别容易取得,又十分有价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是一样的,因为难,所以才有价值。

不要相信任何的速成攻略,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复习备考。本篇文章只能总结一些规律和方法,并不能够代替认真复习,任何攻略都是建立在同学们自己充分复习的基础之上的,而所谓的充分复习,对于零基础来说,至少三个月,每天有效学习八小时。

重点来了!复习的精力放在哪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民法、刑法这类最基础的法律占据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法考当中,这些科目难度比较大,性价比比较低。每一道单选题一分,每一道多选题两分,难度大和难度低的都是同样的分数。如果从通过司法考试的性价比来讲,应该主要精力放在拿分容易的科目上,而不是放在实用性强的科目上。

对于同学们日后做法律工作,仅靠法考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备考阶段,不要想日后的知识储备,想的只有怎么多拿分,怎么能更容易地拿到分。相比于民法和刑法,三国法、理论法学、经济法和商法等科目要简单很多,所以想要通过考试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难度低,大部分靠背诵就可以解决的科目上。在民法和刑法上花费很大的功夫能够提高的分数很有限。

如果本身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的话,那么首先看的就不应该是民法或者刑法,首先学习的应该是诉讼法或者是国际法,这种通过背诵或者是简单的理解就可以拿到高分的这样的科目,拿下这些科目才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不要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研究民法和刑法问题上,有很多问题也许是大多数人都无法研究明白的,即便是研究明白了,考试也并不一定会考到。

具体科目采取怎样的策略复习?

一位过来人的经验之谈——法考的所有科目可以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主要有民法和刑法,这类科目的复习策略是只需要达到把主观题做对的水平就可以了;

第二类是理解加背诵的科目,主要代表是诉讼法科目,诉讼法有一些原理需要去理解,有一些东西需要在原理的基础上加以背诵,这类科目流程图和表格会有助于记忆;

还有最后一类科目是司法考试的基础送分类科目,这类科目需要理解的东西不多,主要是通过背诵和记忆来进行学习,能不能够在这里科目上拿高分,就决定了同学们能不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这类科目主要有理论法学、经济法、商法和三国法等,随身携带的小手册和历年真题的总结会让你精准把握考点。

当然在学习的时候最大的期许就是能够看懂书,会做题,做对题!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建议大家从了解法考知识框架开始,再通过练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相信大家一定会成功拿下司法考试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牛某和曲某关系好,两人经常互有走动。一日牛某又去曲某家做客,因为突然有事而急忙离去,却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曲某家。曲某发现后没有通知牛某,而是自用,一周后该手机被小偷偷走,后来牛某得知此事,要求曲某返还手机。曲某称自己是替牛某保管手机,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牛某无权要求赔偿,因为曲某是无因管理
B:牛某无权要求赔偿,因为曲某是善意占有人
C:牛某有权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为手机的价值减去曲某的保管费用
D:牛某有权要求赔偿,因为曲某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占有可以分为很多种,区分不同的种类在于它们的法律效果不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法律效果上有非常大的差异。占有物因不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如果占有人为善意,则仅于因毁损、灭失所受到的利益为限,负赔偿责任;如果占有人为恶意,则须全部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本题的另一个问题是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判断是否为无因管理,可以看是否符合以下要件:无因管理必须是在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义务下,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且不违背他人的意思。曲某为牛某的好友,发现牛某将手机遗忘在他家,应当及时通知牛某或者返还给牛某,而不应该擅自将牛某的东西占为己有,可见曲某并不是为了牛某的利益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由此可以判断曲某是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牛某因此而受的损失,故D项正确。

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种情形应当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不再纠正本案,而是等维持原判的裁定生效以后通过再审程序纠正而已。据此C选项也是错误的。本题选D。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详解】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行政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A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的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B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据此,C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即依照处理申请人的制度处理。据此,选项D当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