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题库考试学习网: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广州考区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10-06


广州考区温馨提示:

1)10月12日是打印准考证最后一天!请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尽快打印。

 2)广州考区部分考点学校较为偏远,考场与学校门口距离较远,请务必安排时间,提前踩点。

3)开考前45分钟开始进场,考场实行“人脸识别”,请尽量提前至少1个小时以上到达考场,避免因考前集中入场导致时间紧张。

4)除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点外,其他大部分考点均不提供车位停放服务,不建议自驾前往,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考试当天预计有中到大雨,请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出门,以免因雨天路上塞车而耽误考试。

广州考区特别提示:

1.持“两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缺一不可。

2.广州考区实行“净考”,禁带文具、钟表进入考场。

广州考区将为每位考生配发考试文具,考试结束可以带走留念。

3.考场将统一提供法规汇编,严禁在法规汇编上签名、书写任何文字符号或划线标注等,应保持页面整洁干净;考试结束统一回收,不得带离考场。

4.严禁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文字、符号。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可交卷离场。

6.诚信参考、作弊将入刑定罪,切莫因小失大!

机考考生请注意:

1.考场统一发草稿纸,每人一张,用完不补,草稿纸必须填写考点名称、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结束统一回收,不得带离考场。   

2.考试过程中,如遇到考试机故障或出现鼠标、键盘、显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举手报告,由监考员帮助解决,不得擅自处置。因擅自处置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3.考试结束后,经监考员确认所有答题数据已提交、草稿纸及法规汇编全部回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笔考考生请注意:

1.拿到试(答)卷后,应及时检查试(答)卷印刷文字是否清晰、有无缺页或损毁,并在指定位置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号。若因不及时检查导致考试期间才发现问题的,因更换试(答)卷造成答题时间延误,后果自负。

2.应当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做题的,可以选择其一作答。不得在答卷上非署名处署名或作任何其他标记。

3.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损坏试(答)卷,填写(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不按要求在试(答)卷标明位置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的,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考试结束后,经监考员确认所有试卷、答卷和法规汇编回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必须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B.向累计超过15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C.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D.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因此选项ABC均不正确。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2年)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针对的是违法者。法院认为“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即2被告均非违法者,故A项错误。本案发生诉讼了,故不存在“不诉免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无“协议”,故也不存在“协议免责”,故B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其实就是上述法律适用过程。法院作出判决的过程,就是法律适用过程。故C项正确。
题干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形下,以公平作为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法院之所以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就是因为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D项“主要不是”的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业主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B.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C.业主人数较少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小区业主大会。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两项指标都不是过半数即能满足。

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因双方关系好未写借 条,后借款到期,李某以自己未向张某借款为由而拒不归还,张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李 某因事务繁忙,便委托常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在授 权委托书中注明“全权代理”的字样。此种情况下,常 律师在诉讼中实施了以下行为:①提出管辖权异议; ②提起反诉;③承认李某欠张某3万元;④申请法庭许 可证人赵某出庭作证;⑤与张某进行和解;⑥申请中止 诉讼;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以上这些行为,哪 些属于委托书中“全权代理”的范围?( )
a.②③⑤
b.①④⑥
c.①②③④⑦
d.①②③④⑤⑥⑦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 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 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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