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03


参加北京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北京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各位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最新防疫要求执行才可以参加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北京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最新防疫要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第二版)》,可知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日(12月5日)起,在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北京市司法局。

2.应试人员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9时之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当日,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报告),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各考点将于开考前60分钟开启北京健康宝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6.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建议应试人员至少准备2个口罩(禁止佩戴呼吸阀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消毒湿巾、纸巾、手消毒剂等物品。

7.应试人员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不得参加考试。

8.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9.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10.考试前,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所有应试人员的健康状态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无异常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11.建议所有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在京备考,非必要不要离京。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应当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12.应试人员隐瞒或者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北京市政府网站、北京市司法局网站、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考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咨询联系电话:4008188800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答案:A,D
解析:
A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因此,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故A项正确。B项: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因此,与市场经济领域相关的案件中均可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例如行政法领域。故B项错误。C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故C项错误。D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王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汽车交付后第90日付款,付清全款之前汽车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将交付给李某后一个月,张某得知王某在卖车向王某提出愿意以18万元购买,王某当即答应并与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提出购买前王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B.张某提出购买前李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C.该汽车现归属李某
D.该汽车现归属张某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在李某付清全款之前汽车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现在尚没到付款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将汽车卖给了李某但所有权仍由王某保留,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了张某,这一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王某将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已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 A项,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但不限于国有财物,同时,不要求单位对公共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例如,国家机关非法征收的款项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所以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故A项正确。
B项,补偿款是房地产开发商所占有,不属于公共财物,不是贪污罪的对象,乙不构成贪污罪。如果乙和农民合谋骗取房地产开发商的补偿款的,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农民不知情,则乙单独构成诈骗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该性质款物的,成立贪污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成立贪污罪。故D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为如下三种情况、(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对此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解释为有权解释
B、该解释为立法解释
C、该解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需进一步明确界限”问题所作的解释
D、该解释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46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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