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发布时间:2019-01-29


1首先要订一个看书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算一算书的页数,每天大概要看多少页,最好是能看完2遍。

2先看三大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再看程序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然后看商经法,知识产权法,宪法之类的。总之需要理解的第二卷,第三卷先看,第一卷主要需要记忆的后看。

3先看三大本的相关内容,再做真题,看真题解析。这一步目的是了解基本的概念及内容。看懂就行,不一定要背,因为就算你基本做对了,作用都不大,因为题太基础,太简单,不要认为自己都懂了。这只能说是热身运动。

4再看辅导书和听老师的音频讲座这是重点。相关概念的比较,辨析,每一个知识点的多个侧面,考法,主要是从这里学习。书至少看2遍,第一遍勾画出重点,第二遍复习重点。音频至少听3遍。因为听的时间比看的时间多,而且听不一定能抓住要点。戴上蓝牙耳机,可以边做事边听(马路上最好别听,注意安全)

5可以做笔记,拿个口袋大小的笔记本,把自己总是记不住的内容写下来,有零碎时间就看两眼。

6练习自己的做题速度,可以在卷子上练习,可以上网练习。

7考试时,用方头的2B铅笔,能省下涂机读卡的时间。一道题,想了想不会,就跳到下一道题。好多人考试卷子都做不完。

选择好辅导书,专心去看,不要三心二意。

一定要坚持,这个过程很枯燥,看你的意志了。好多人书都没看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尚未决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
C.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再次抗诉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检察院抗诉再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抗诉。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选项的说法正确。答案选择A、B、C。

★ 中国的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一级食糖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IF,巴西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甲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甲公司才可以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答案:B,C,D
解析:
。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但风险是指货物因外界因素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包括货物自身的质量瑕疵,A错。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B正确。当货物与合同不符时,无论货款是否巳付,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C正确。根据公约的规定D也正确。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叫“混淆行为”?


A.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店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1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且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答案:A
解析: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棍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某工厂擅自向河流中排放未达标的污水,被当地环保局处以5万元的罚款。该工厂与环保局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下列哪种法律关系?( )


A.绝对法律关系

B.隶属性法律关系

C.第一性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工厂与环保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环保局相对于工厂处于命令地位,所以B项隶属性法律关系正确。本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 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所以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故A项不正确;此法律关系是由于工厂擅自排放未达标的污水引起的,属于由非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所以C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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