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犯罪中止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犯罪中止,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以下两种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其一、犯罪既遂以后主动返还原物;其二、犯罪既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

2.中止的自动性:即必须是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认定自动性需要注意:不以罪犯有真诚悔悟为必要,从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角度把握“欲达目的而不能”与“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出于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告或者行为人出于害怕(如害怕天谴、害怕事后被告发、害怕受到刑罚惩罚、害怕事情败露、害怕受到报复等),只要行为人本人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下去(哪怕客观上不能),但他却放弃了进一步的侵害行为,都认为是犯罪中止。

3.中止的有效性:包含两种情况:

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

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是消极地停止,还必须积极地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注意共同犯罪中中止的有效性。

(三)分类

1.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分为:

1)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自动地中止预备活动。

2)实行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

2.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分为:

1)消极中止:指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形式,需要强调的是中止犯罪的彻底性。

2)积极中止:指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

(四)刑事责任

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理解:“没有造成损害”是指没有造成任何损害;“造成损害的”是指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程度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程度,否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既遂。

2.原理:从行为的侵害性讲,犯罪行为止步于对法益造成实害之前,危害程度降低;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讲,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对其危害行为应受责难的程度降低,所以受到宽大的对待。另外,从刑罚的目的来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再次犯该罪的意念消失,基于特殊预防的目的适用刑罚的必要性消失;如果没有造成实害,基于报应目的的适用刑罚的必要性消失,所以“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则基于报应观念仍有处罚的必要,所以“应当减轻处罚”) ;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说,对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形予以宽大处理,有利于对其他人产生良好的示范效果,具有鼓励他人“悬崖勒马”的作用。

(五)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除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否则,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本人虽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未能阻止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考虑,适当从轻处理。对共同犯罪中中止犯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只能及于中止犯自身。未实行中止行为的其他共犯,不得与中止犯一样受到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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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答案:C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详解】《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见,经保险人承保合同即成立,保险单未送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从该条也可看出,保险单为保险合同凭证,所以,B选项也错误。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甲某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答案:A,B
解析: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详解: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AB选项属于法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CD选项属于法定“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 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法律援助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据其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答案:B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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