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罪数形态(1)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罪数形态,一起来看看吧!

一、含义

罪数即犯罪的个数。

二、标准: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有“行为说”、“法益说(或结果说)”、“意思说(或犯意说)”、“构成要件说”、“犯罪构成说”、“个别化说”等观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采用“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凡是一次充足(充分地满足)犯罪构成的,构成一罪;多次地充足犯罪构成的,构成数罪。

三、中国关于罪数的传统分类

吴振兴教授在《罪数形态论》中提出“三•三分类法”,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四、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含义: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的犯罪。

2.基本特征:

1)出于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3)犯罪行为能够对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能使法益遭受持续侵害。

即成犯(故意杀人罪)——状态犯(盗窃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罪)

3.法律效果或意义:

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犯罪既遂后,侵害持续期间,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犯罪持续期间,其他人加入可以成立共犯(“承继的共犯”);

4)处罚原则:对于继续犯,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

1.含义: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3.处罚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即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三)加重犯(★★)

1.含义:又称“情形加重犯”,指以基本犯为基础,法律规定由于某种情形而配置较重法定刑的犯罪。

2.分类:主要有结果加重犯、罪行加重犯、次数加重犯等。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

1)行为了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结果;

2)行为人对于重结果具有罪过。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一般具有故意,而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第一,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少数情况是过失犯罪,如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属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行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3)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对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基本犯罪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五、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1.含义: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形态。如日本规定了强盗罪、强奸罪,但如果实施了强盗罪和强奸罪不构成数罪,而规定成立强盗强奸罪一罪。

2.基本特征: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特指异种数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

3.处罚原则: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新罪定罪处罚。

(二)集合犯

中国,集合犯仅限于职业犯和营业犯。

1.含义: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形态。包括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

2.处罚原则:按一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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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售一批无人机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万元,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因甲公司逾期交付该批机器设备,乙公司因此遭受损失80万元,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应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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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金标准问题。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标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超出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但本案中未超出实际损失30%,不属于可以调整的过高违约金。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如果能覆盖实际损失的,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故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25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伤害人王玉杰 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 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 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了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 并且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公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 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
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答案:
解析:

司法实践应鼓励辩诉交易
所谓“辨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 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 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与美国的这种制度不同,我国一直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与司法 机关合作,主动交待罪行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奖励,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保 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如果刑事诉讼仅仅处罚犯罪人,而被害人不能得到民事上的赔偿,则对被害 人是极为不利的。辩诉交易可以使我们降低简单案件的诉讼成本,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 好大案要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换取诉讼效益最大化,并相对缓解司法资源匮乏的问题。因 此,法院若采取辩诉交易,则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更有符合公正审判、提高效 率的时代精神。作为我国首例辩诉交易案,个人认为,辩诉交易应大量引人我国司法实践。
但是,也要注意,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 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因此,对于辨诉交易要有 严格的限制条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这一准则。
就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而言,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迟来的正义 为非正义”,在特定的情形下,把诉讼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更能在整体上体现法律正义的 价值。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根据该法第23条第1款,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项对。根据该法第36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故B项应选。
根据该法第36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C项对。
根据该法第16条第1款,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故D项对。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E.处分权欠缺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有:无权处分;狭义无权代理;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选项AE属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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