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罪数形态(1)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罪数形态,一起来看看吧!
一、含义
罪数即犯罪的个数。
二、标准: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有“行为说”、“法益说(或结果说)”、“意思说(或犯意说)”、“构成要件说”、“犯罪构成说”、“个别化说”等观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采用“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凡是一次充足(充分地满足)犯罪构成的,构成一罪;多次地充足犯罪构成的,构成数罪。
三、中国关于罪数的传统分类
吴振兴教授在《罪数形态论》中提出“三•三分类法”,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四、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含义: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的犯罪。
2.基本特征:
(1)出于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3)犯罪行为能够对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能使法益遭受持续侵害。
即成犯(故意杀人罪)——状态犯(盗窃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罪)
3.法律效果或意义:
(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犯罪既遂后,侵害持续期间,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犯罪持续期间,其他人加入可以成立共犯(“承继的共犯”);
(4)处罚原则:对于继续犯,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
1.含义: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3.处罚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即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三)加重犯(★★)
1.含义:又称“情形加重犯”,指以基本犯为基础,法律规定由于某种情形而配置较重法定刑的犯罪。
2.分类:主要有结果加重犯、罪行加重犯、次数加重犯等。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
(1)行为了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结果;
(2)行为人对于重结果具有罪过。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一般具有故意,而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第一,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少数情况是过失犯罪,如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属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行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3)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对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基本犯罪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五、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1.含义: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形态。如日本规定了强盗罪、强奸罪,但如果实施了强盗罪和强奸罪不构成数罪,而规定成立强盗强奸罪一罪。
2.基本特征: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特指异种数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
3.处罚原则: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新罪定罪处罚。
(二)集合犯
中国,集合犯仅限于职业犯和营业犯。
1.含义: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形态。包括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
2.处罚原则:按一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申请调整为80万元
C.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
D.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超出了实际损失,只能主张实际损失
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
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司法实践应鼓励辩诉交易
所谓“辨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 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 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与美国的这种制度不同,我国一直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与司法 机关合作,主动交待罪行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奖励,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保 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如果刑事诉讼仅仅处罚犯罪人,而被害人不能得到民事上的赔偿,则对被害 人是极为不利的。辩诉交易可以使我们降低简单案件的诉讼成本,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 好大案要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换取诉讼效益最大化,并相对缓解司法资源匮乏的问题。因 此,法院若采取辩诉交易,则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更有符合公正审判、提高效 率的时代精神。作为我国首例辩诉交易案,个人认为,辩诉交易应大量引人我国司法实践。
但是,也要注意,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 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因此,对于辨诉交易要有 严格的限制条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这一准则。
就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而言,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迟来的正义 为非正义”,在特定的情形下,把诉讼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更能在整体上体现法律正义的 价值。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根据该法第36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C项对。
根据该法第16条第1款,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故D项对。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E.处分权欠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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