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四)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起来看看吧!

六、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一方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可以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如果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推选不出来,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A.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a.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b.领取工资凭证;

c.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一种特殊的情况是,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程序

A.可以委托1-2名;

B.应当向法院提交是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D.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E.当事人解决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法院,由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3)委托代理权限

A.委托代理人可以代替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B.代理律师的权限。代理律师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的权利。

C.代理律师以外的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权限。代理律师以外的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不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虽有权查阅、复制庭审资料,但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1:委托代理人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七、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尚未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而是由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了确保“告官能见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具体而言: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六)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政府作出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职务的材料。

(八)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代理权限。

(九)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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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6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公司乙公司的账 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英国。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但提出,若 甲公司支付20%的手续费即可为其办理。甲公司领导协商后表示同意。乙公司在收取“手 续费” 12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英国的账户。几 个月后,因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査明,乙公司为刘某设立的公司,其主 要业务就是协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换为外汇汇往国外,该公司的主要收人就是这些“手续 费”。刘某被抓获后,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侦查人员还发现,如下事实:一、、刘某曾因其 情妇苏某想要脱离他而将苏某用药迷昏卖至越南;二、刘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意外险,后自 己纵火将该车烧毁,并买通保险公司的事故鉴定人吴某,由吴某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使 刘某骗得保险费30万元;三、刘某曾经在路上拾得一张写着密码的银行信用卡,后以该卡 在商场消费近万元。
问题:
1.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刘某将苏某贩卖到越南的行为如何定性?
4.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依据是什么?
5.刘某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处罚。
2.乙公司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因为乙公司明知甲公司的贷款是诈骗所得,而仍然为其 掩饰、隐瞒,并提供账户协助其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因此,应成立洗钱罪。
3.刘某的行为成立拐卖妇女罪,其将苏某卖至境外的情节构成情节加重犯。
4.吴某与刘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 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 诈骗的共犯论处。
5.刘某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  )。

A.并购境内企业
B.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C.设立新外商投资企业
D.委托贷款
答案:A,B,C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某省甲县居民杨某到某直辖市乙区某公司担任市场拓展专员,常年居住于该市丙区。一日出差至某自治区丁县。丁县公安局以杨某屡次嫖娼为由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并交付位于戊县的某市收容教育所执行。杨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戊县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杨某不服起诉,被告为丁县公安局。本案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1句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丁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即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收容教育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杨某户籍所在地即甲县、经常居住地即丙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即戊县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本案,即甲县、丙区、戊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A、C、D项应选。B项既非被告所在地法院,也非原告所在地法院,故排除之。

关于强制证人出庭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B: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C: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
【考点】强制证人出庭。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7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所以A选项正确。第208条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该条并没有规定罚金作为惩罚途径的一种,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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