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教材什么时候出?法考教材主要内容是什么?跟我来你就知道了

发布时间:2020-04-18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法考教材什么时候出吗?法考教材主要内容是什么呢?那就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

2020年法考官方教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预计在5月份出版发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在撰写时力求反映和体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在注意学科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法学基本理论、法律实务与考试需求的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各学科基本理论结合实际进行了系统阐释,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在内容和体例编排上,为更加方便应试人员复习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结合备考规律,归纳提炼重要、疑难知识点及易错易混知识点和核心法条,进一步充实完善各学科每章的助考性提示内容和主要法律规定,同时增加了有关重要、疑难知识点的案例阐释,并将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在目录中加以标示,以方便应试人员对比复习。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范围分为4册,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计18门学科。

第一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大家,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 )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A.12小时
B.24小时
C.3日
D.5日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国家,采纳遵循先例原则的主要意义在于:增进法律的确定性、安全性和可预测性,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从而使人们相信法律规则是稳定的、公正的,人们可以从这些规则中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而对于相同的事实和情况,法官必须受先例的拘束,不能随意裁判。所以,强调遵循先例原则,才能防止法官独断专行。


但判例法的缺陷在于判例的“法官立法”不如民意代表机关民主性强;个案判决是针对个别情况作出的,虽然其比制定法更具体,但是它不一定具有普遍的意义,缺乏根据总体社会要求而制定的法律所具有的一般性;效率低下等等。尽管普通法系学者对判例与法典孰优孰劣的看法并不一致,但不容否认的是,本世纪以来,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已大大加快了制定法的步伐。大陆法系乃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典乃是法官适用法律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法官无权造法,即不得自行通过判例创设规则。制定法的优点在于法律的可预测性更强,而且,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点在于立法滞后、不够灵活。


但目前尽管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明确采纳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原则,但判例在补充法典的规定、指导法官办案方面的作用,无疑大大加强了。总之,两大法系的发展表明,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法律形式方面已有逐渐接近或“趋同现象”。对我国而言,制定法是我国法律的基本渊源,但案例在司法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两种,种是发布规范性的解释文件,有时是发布典型案例。这种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司法实践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在我国目前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指导下级法院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但是我国目前不适宜实行判例法制度,判例法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判例中找到最适合于当前案例的先例,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而我国没有判例法传统,法官并没有经过这种判例方法训练,而且判例法也存在前述缺陷。所以,我国不适宜采用判例法制度。但我们可以在目前立法不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学习判例法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以补充现行制定法的不足。例如明确案例作为司法解释特定形式的法律地位,确定选择案例及公布的方式和程序,提高案例的质量等等。(以上仅供读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关于该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规定了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B.没有规定假定条件
C.规定了勿为模式
D.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答案:C
解析:
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因此A项错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这属于假定条件。因此B项错误。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非规范性条文则规定法律技术内容,例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该条文表述法律规则,属于规范性条文。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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