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滕某是一名医务人员,一日滕某从实验室取出一种传染病病原体,然后将装有这种传染病病原体的封闭瓶子交给自己15周岁的儿子,告诉儿子在去李某的办公室时将瓶塞打开,然后将瓶子放在李某的办公桌下。滕某告诉儿子瓶中是传染病病原体,并告诉了儿子正确的防护措施。滕某的儿子按照父亲的吩咐,将装有传染病病原体的瓶子放在了李某的办公桌下,李某因此感染了该种严重的传染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滕某和他的儿子构成了共同犯罪
B.滕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滕某构成了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罪
D.滕某是间接正犯

答案:D
解析: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毁弃邮件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私自毁弃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案中,虽然是被退回的信函,但是邮政局有义务将这些信件退回给寄信人,即退回的信函也属于邮件。将这些信函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一种毁弃邮件的行为。由于甲是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属于邮政工作人员,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毁弃邮件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私自毁弃邮件罪是身份犯,是特别法条,因此甲的行为虽然也符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甲的行为应定性为私自毁弃邮件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虽然甲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原因不是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从重处罚。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B.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C.将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
D.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答案:A,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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