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B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宪法的基本原则【详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人权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这几大原则相互联系,但也各有偏重,不能混同。故B正确。

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A项,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书是启动专家组程序的要件,申请书将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争端方未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所以A错误。
B项,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但仲裁和调解程序不是,所以B错误。
C项,争端解决机构在表决时采用反向一致原则,即 “全体都反对才不通过”(只要一票赞成就可通过),所以C正确。
D项,若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而非上诉,所以D错误。

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对“凶器”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凶器应该是能够杀伤人的器物,枪能杀伤人,所以携带枪支抢夺是抢劫。
②凶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凶器,如刀子、匕首、枪支,还包括用法上的凶器,如石头、砖头,为了抢夺不成时使用而随身携带砖头就属于携带凶器。
③如甲某精于使用弹弓,他随身携带威力很大的弹弓抢夺,并且有在抢夺不成时使用弹弓的想法,那么携带弹弓抢夺也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关于上述三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①为文理解释,②③为论理解释
B.①②为文理解释,③为论理解释
C.①③为文理解释,②为论理解释
D.①②③均为论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分类。①中对枪支作为凶器的判断,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即可使其涵义明确,是文理解释。②③则要用论理解释中的扩张解释,扩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作出解释,是论理解释。因此,BCD项均为错误选项。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