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发布时间:2019-07-17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2019年辅导用书由司法考试的“三大本”调整为“全四册”,各册学科组成:

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二维码的形式嵌入43个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第四卷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C
解析: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条并没有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加以确定,故A项错误。所谓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该条涉及的是实体性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与程序无关,故B项错误。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该条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容改变,故c项正确。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数个法律责任可以并存的,不存在法律责任竞合。该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这个三个责任是并存在,故不存在竞合。D项错误。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査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些不能成为该厂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A.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B.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答案:A,C,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某上市公司2013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17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16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90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

A.3600万元
B.2700万元
C.2600万元
D.1700万元
答案:C
解析:
债券发行条件之一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即3600万元。累计涉及以前发行的,但到期的不再此列。因此为3600-1000=2600万元。

共用题干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黄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在考验期间黄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因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因此黄某不能被减刑‘
B:朱某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坚持认为自己构成较轻的盗窃罪而不构成较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由此可以看出,朱某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不主动接受审判,不宜认定为自首
C:米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向监狱管理机关坦白了自己实施的公安机关虽立案但未破案的另一起盗窃案件,对后一起盗窃案米某应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米某虽不构成自首,但对其所犯的后一起盗窃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D:张三揭发李四贪污罪行,李四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则张三的立功行为属于刑法中的“重大立功”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
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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