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教材复习方法来啦!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0-02-07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预计在20205月前后发行。这套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对外称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一些主观题复习方法:

Tips 1:重温各科目核心知识点考完客观题以后不要放松,某些记忆性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比如说诉讼法、行政法等,会在脑海中逐渐淡去。主观题复习是将知识点转化成答题能力的过程,在上手分析各科目的案例题之前,大家可以重温下该科目的核心知识点,通过做题再将知识点进行巩固。因为主观题考查内容大都是每个科目的核心知识点,内容不多,基本一天便可以过一门。

Tips 2:做题!主观题阶段一定要动笔练习,机考试点的同学可以用电脑练习,提高打字速度。在主观题复习初期,可以先做几道综合案例练手,不求速度但求完整地做完,了解自己的薄弱科目;复习中期可针对自己的薄弱科目进行强化训练并提高做题速度,比如说每天都做一道该科目的案例分析,并逐渐缩短做题时间;复习后期可按照考试时间,找几套完整的试卷做模拟,提前适应考试氛围和强度。

Tips 3:善于总结答题思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做完题后,大家要认真分析标准答案,一是要找到自己的答案和标准答案的差距,并在下一次做题时有意识地加以改正,二是要分析标准答案的答题思路、答题用语、答题逻辑、适用法条等,有观点展示的可将观点展示摘抄下来,汇总积累。多思考和总结后,大家便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知道一道题考察的是什么知识点、应当从何种角度答题、适用什么法条。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一定要早做复习准备,早做学习规划,沉着应考!

Tips 4:重视官方案例指导用书!主观题官方案例指导用书中的案例基本来自最高院的指导案例,法律关系复杂,特别是最后几个综合案例,而主观题考试的案例题也趋向法律关系复杂化、科目考察综合化,官方案例指导用书的考察方向和考试保持一致,且内容包含了很多考试知识点,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

最后要戒骄戒躁,不要过度紧张。要想通过法考主观题,需要大家稳住心态,保持学习的动力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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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不仅对继承和遗嘱等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对亲属关系等事实进行公证
B.我国公证不仅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也证明公证客体的合法性
C.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机构可以执行公证内容
D.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证的对象
讲解: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赠予、遗嘱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所以A项正确。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种。所以B项正确。公证效力具有特殊性,它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无权执行。所以C项错误。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D项正确。因本题为选非题,应选C。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 1 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 20 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 8000 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 1台,价款为 19.5 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 4000 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 5000 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 4000 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 5 000 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 4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 5000 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 4000 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列有关宋代编敕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宋刑统》是编敕活动的产物
B、敕的效力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C、从宋太祖的编敕活动开始,大凡新皇帝登基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
D、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答案:B,C,D
解析:
《宋刑统》是法典,是律,编敕是在律之外的立法活动。故A项错误。其余三项都是正确的。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过程,是宋代一项重要而频繁的立法活动。宋神宗时,敕地位提高,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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