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94~97题。

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乙为达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构成行贿罪。之后乙利用所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应当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所述,对于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因此正确答案为AD。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甲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成立自首。至于甲投案自首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因此A项错误。甲投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成立立功,B项正确。乙归案后主动交待的行贿,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乙的交待构成坦白而不是自首。但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乙对此交待应当成立自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CD。


乙得到巨款以后才告知丙款项的来源,说明丙未参与挪用公款的共谋和实施,因此并不能与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不正确。丙明知该款为挪用的公款仍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而不是赃物犯罪,C项正确,D项错误。丙虽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但是并不知道乙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因此,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选项 A 错误。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一种实际操作。例如,提出供公众参考的信息、建议或者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工商管理部门销毁已经依法没收的假冒产品。选项 B 错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行为。选项 C 正确。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据此可知,行政征收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选项 D 错误。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据此可知,行政调解并无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共用题干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起诉的条件。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A项符合题意。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C项不合题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符合题意。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所以D项符合题意。


【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


【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

在开庭审判中,下列有关证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证人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可以不出庭作证
B: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回避
C:向证人发问时可以分别进行
D:证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开庭审判时询问证人的规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A应选;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是回避的对象,B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见,C项的“可以”分别发问错误,不选;证人不能旁听对本案的审理,D错误,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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