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考试考什么科目?你具体详细了解了吗?

发布时间:2019-11-14


考试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及更具体如一下内容:

一.司法考试考的科目是: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综合知识。

1、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民商事法律制度: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3、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综合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司法考试具体科目为:

1.试卷一考的是综合知识

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

2.试卷二考的是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三考的是民商事法律制度:

含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法律;

4.试卷四则是考差实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的整理,希望考生们注意相关司法考试科目,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自己最佳有效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

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

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


答案:A,D
解析:
A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故A项错误。B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8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该项中检察官的行为并未谋取利益或者损害检察官形象,故B项正确。C项:《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该项中,委托人公司存在的行为不属于“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的情况,故C项正确。D项:《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A项不能算是对“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正确表述,可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法条表述并非“应当”,B项错误。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并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为有效。因此,C项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D选项,因本题没有明确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时间(有观点认为题目中的“同时”就代表了也是一年半之前发生),所以无法判断正误。本题如果理解为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后,则没有撤销权的适用余地。但如果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前,则完全可能满足撤销权要件。公布答案为ABCD,值得商榷。

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人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赵六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订的方案时,提出几条意见。下列意见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全体股东在章程中分别认缴了各自的出资额
B.如公司成立时,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备因实行了认缴资本制度,而无须评估
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认缴增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以及认缴期限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应当评估作价。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亦作废。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