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发布时间:2019-07-17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2019年辅导用书由司法考试的“三大本”调整为“全四册”,各册学科组成:

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二维码的形式嵌入43个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第四卷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答案:A,B,C,D
解析: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A项说法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故B项说法正确。语义学解释和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使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故法律人可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故C项说法正确。
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故D项说法正确。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
B.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答案:D
解析:
2010年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 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2010年新修订 的《法官行为规范》第6条规定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 性的言论。”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 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 说情打招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 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可见,本题应选 D项。

某直辖市政府以“摩的”遍地开花影响市容为
由,发布一项通知,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关于此运营许可证,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通知越权,规定运营许可证违法
B.因市政府发布通知时没有举行听证会,规定运营许可证违法
C.政府有对城市管理的权力,通过对“摩的”进行限制是合法的
D.基于维护市容的要求政府进行管理,通知是合理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市政府的通知是违法的,故A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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