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合作企业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申请设立的合作企业,如果对环境造成污染,则不应批准
B: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
C: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即使在合作企业亏损没有弥补的情况下,外国合作者也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D: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作企业。详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害国家安全的;(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该法第10条第5款规定: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该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该法第45条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本题应选C项。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 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 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 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 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则剧 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和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问题。剧院负有先支付出场费的义务,但李某存在丧 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对此,剧院可享有不安抗辩 权。由于李某履行合同巳不可能,因此,剧院可行使合 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由其祖父母支付。甲的祖父母要求乙返还甲的生活费被乙告知已挪作他用。就此,关于监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是甲的监护人
B.甲的祖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
C.甲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D.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答案:A,C
解析: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作为甲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监护人有规定的情形的。法院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其监护人并不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还可以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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